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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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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9 20:5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347.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70.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276.44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2]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开设专项账户,于2024年11月22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4] - 公司将“电磁功能材料与结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8,483.31万元全部变更用于“电磁测控系统生产制造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4] - 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佳驰科技,实施地点由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变更为成都市郫都区 [4] 重新签署监管协议及专户情况 - 因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为保障资金安全及专款专用,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4] - 新监管协议的甲方为佳驰科技,乙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4] -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1511180013003664907)余额为8,591.448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电磁测控系统生产制造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 [5]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公司可将专户内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但不得影响募投计划正常进行,且产品不得质押 [5]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包括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 [6] - 银行需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及保荐机构出具账户对账单 [7]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及银行需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7]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注销原有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已办理完毕全资子公司成都佳骋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9] - 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原有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