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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水泵及注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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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2] - 公司通过董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 金融产品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与子公司、招商银行金华分行及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余额截至2025年4月24日为0万元 [4] - 专户仅用于"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 子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时,原则上应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购买其他机构产品需签署《金融产品四方监管协议》 [4] 保荐机构监督职责 -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权对公司和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5] - 公司和子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随时查询专户资料,招商银行需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5] - 招商银行需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对账单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6] 协议执行与违约责任 - 子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招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直接损失 [6]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四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 协议一式捌份,四方各持一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