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预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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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预填功能即将上线!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4:54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环保税预填功能 - 环保税预填功能即将在陕西省电子税务局上线 [1] - 功能涵盖施工扬尘和排污系数法两种场景的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1] 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操作流程 - 第一步:进入新电子税务局并点击右上角登录 [3] - 第二步: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用户信息等 [4] -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 [4] - 第四步:在我要办税页面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5] - 第五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后点击新增税种,选择环境保护税并确定 [6] - 第六步:选择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环保税税源采集页面 [7] - 第七步: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点击新增税源进入采集 [7] - 第八步: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排放口信息,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后自动跳转至排污系数法智能预填页面 [7][8] - 第九步:在智能预填页面依次选择国标行业、工段名称、产品名称、K值等字段,系统自动获取企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点击保存后带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模块 [9] - 第十步:完成排放口信息采集后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点击申报计算进入环保税申报界面 [10] - 第十一步: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模块进行污染物申报计算 [11] - 第十二步:对运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的污染物,需在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字段选择计算依据,填写计算基数后系统自动计算本月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12][13] 个体工商户费用核算规定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21] -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并准予扣除 [22] - 规范的账务处理是经营主体依法纳税的基础,有助于经营决策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5]
环保税预填功能即将上线!施工扬尘智能预填操作流程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13:20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环保税预填功能上线 -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即将上线环保税预填功能 重点针对施工扬尘申报提供智能预填服务[2] - 施工扬尘智能预填功能仅适用于按期申报的纳税人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暂不适用[2] 施工扬尘环保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新电子税务局 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完成登录[3] - 进入系统后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和"税费申报及缴纳"菜单 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4] - 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页面需要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并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明细表填写页面[5][6] - 纳税人需在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页面填写排污许可证和排放口信息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新增抽样测算计算方法[7][8] - 建筑扬尘申报选择抽样测算计算方法 该类型不涉及产排污系数计算 无需填写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8] - 完成税源采集后进入申报计算界面 在抽样测算计算模块可下载施工扬尘自动计算表格[9][10] - 系统提供施工扬尘辅助计算功能 需填写工程类型 建筑面积 施工日期等建设工程信息[11] - 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扬尘控制措施情况选择一次扬尘污染控制是否达标 并选择二次扬尘控制具体措施[11] -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计算污染当量数 确认无误后可提交完成申报[12][13]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要求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执行备案管理[22] - 总机构必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 包括名称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等[24] - 分支机构需备案总机构 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 内容变更需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26] -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 总机构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注销情况[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