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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14:53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 实名信息报送完整准确计5分 不完整或不准确不得分 [2] - 每项涉税专业资格(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计5分 可累加计分 [2] - 加入涉税专业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并接受自律管理计3分 不累加计分 [2] - 所属机构信用等级TSC5级计10分 TSC4级计7分 TSC3级计3分 其他情形不得分 多机构任职时按最低信用等级计算 [2] 执业记录积分规则 - 纳税申报代理服务按阶梯计分:200户次内1分/户次 200-500户次部分0.5分/户次 超过500户次部分0.1分/户次 自然年度重置 同一委托人月内多税种服务按1户次计 [2] - 专业税务顾问服务每委托人计12分/年度 可跨委托人累加计分 [2] - 税收策划服务每次计12分 可为同一委托人多次或不同委托人累加计分 [2] - 涉税鉴证类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等)每次计3-12分 可累加计分 [3] 纳税人评价机制 - 协议到期后由委托人在电子税务局评价 评价等级对应分值:非常满意20分 满意15分 基本满意10分 满意5分 非常不满意0分 [4][10] - 超期未评价按"基本满意"计10分 解除委托关系时即时发起评价 [10] - 最终分值=评价得分总和/发起评价次数 [10]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管理 - 协议报送数量与人员总数比值决定分值 计算公式:30分×(协议数量/从业人员总数) 含已退出人员 上限30分 [8] - 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协议信息】功能录入 [7] - 需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服务协议要素采集 [6] 业务结构与收入评价标准 - 业务结构分值=(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情况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服务收入×50%)/总收入×10分 [10] - 人均收入分值=人均涉税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收入×10分 比值≥1时得10分 [13] - 人均收入计算含多机构任职人员去重 [13] - 需按八类增值税商品编码规范开票 [9] 单独业务信息报送与自律管理 - 每报送一份一般税务咨询或其他涉税服务协议加0.5分 上限20分 [13] - 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或金融协会等可获加分 需在电子税务局填写会员编号 [13] - 设立党组织(需3名以上党员)计5分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13] 快递服务增值税政策 - 快递企业取得快递业务收入按"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18] - 快递企业包括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末端网点 [19] - 快递服务涵盖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全流程 不含纯运输服务 [19][20] - 收寄服务含下单、验视、包装、封装 分拣服务含归类、封发 投递服务指按约定送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