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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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21 20:44
案件基本情况 - 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四被告 包括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 李琴 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支付货款2848.61万元及利息 或返还"洗原煤"19719吨并赔偿损失 [2] - 案件最初由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后于2022年6月裁定移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2] 诉讼地位变化 - 案件审理过程中 原告将公司从被告变更为原审第三人 不再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3] - 公司目前处于原审第三人地位 [1] 案件审理进展 - 2022年12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 - 2023年5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 [3] - 202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再审申请立案审查 目前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1][5] 涉案标的 - 涉案物资为"洗原煤"19719吨 [1][2] - 涉案金额包括货款2848.61万元及利息损失 [2] 财务影响 -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1][5] - 公司已按规定持续披露诉讼进展 共发布5次相关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