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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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业务“伪贸易”套利时代终结
期货日报网· 2025-08-15 00:38
近期,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将频繁买卖标准仓单获取价 差的行为视为金融工具核算,不再确认为销售收入,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去年,中期协发布的《期货风 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从财政部会计司和中期协的相关规定来看,一个侧重会计准则的适用性,另一个侧重业务合规框架的构 建,但其监管逻辑高度一致,共同指向"穿透业务实质,杜绝监管套利"的核心监管目标。对此,笔者将 深入分析财政部新规和《管理规则》在仓单业务上的协同效应,探讨相关企业的应对策略。 财政部新规与《管理规则》的协同效应 监管逻辑同源——实质重于形式,两项规定均以"经济实质优先于法律形式"为底层逻辑,直击行业痛 点。 针对同一类套利行为,《管理规则》将以库存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约定购回、解决资金需求的代理交割等 业务模式,进一步细化条款表述,明确归类为"资金类业务",指出其本质是融资而非贸易,要求以净额 法确认收入,压实收入规模,且要求资金类业务也应伴随货物的真实流转,业务期间应当取得货物的所 有权。财政部新规将频繁买卖仓单不提取实物的行为定性为金融投机,直接剔除该 ...
财政部明晰标准仓单频繁交易会计处理原则
期货日报网· 2025-07-17 16:12
标准仓单交易会计处理规范 - 财政部会计司明确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且不涉及实物提取的交易应视同金融工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进行会计处理 将买卖价差计入投资收益而非销售收入 持仓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而非存货 [1][2][4] - 新规要求企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出售的 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收取对价与仓单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期末持有未售仓单需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4] - 会计处理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提取实物 需结合企业业务模式、目标和合同实质判断交易目的 区分套期保值与金融投机的关键在于后续实货物流 [3][6] 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新规遏制企业利用准则模糊空间调节利润 防止将投机性交易收入计入商品销售收入 提升财报信息可比性 [4][6] - 企业需构建公允价值跟踪机制 及时获取仓单公允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 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7] - 当持有仓单目的由投机转为正常贸易时 需终止金融工具核算 将账面价值转入存货科目并按存货准则处理 [7] 期货市场发展 - 标准仓单业务是联结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关键纽带 新会计政策有助于优化期货交割业务 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和现货市场规范发展 [7] - 行业需加强实物交割的市场宣传 聚焦仓单流转节点、各方权利义务及操作系统流程等细节 提升市场参与者认知 [7] 企业合规建议 - 企业应严格区分投机性交易与实物交割部分 独立核算并精准锚定交易目的 按金融工具准则处理投机交易 [6] - 开展风险管理业务时需明确目标与策略 注重业务模式与本质的匹配 推进业财融合以精准反映业务实质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