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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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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海南日报· 2025-09-19 02:30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 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据介绍,《通知》严格落实了《自贸港 法》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具体如下:一是明确免征的地域范围和收入范 围。《通知》规定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全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 化事业建设费。二是明确免征起始时间及期限。《通知》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 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同时,《通知》不设置免征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长期稳 定的政策预期。此外,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通气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完善征收 系统申报缴费功能,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系统自动判别,方便缴费人简便申报和"即申即 享"。即:"免征政策"涉费信息自动归集,系统自动计算免征费额,纳税人"一键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的办税流程。 省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依托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与丰富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 蓬勃发展。同时,也应清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