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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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13:26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覆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和水资源税等多个税种 [1][4][8][11][14][18][23] - 享受主体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包括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 [2][5][9][15][19]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5][9][15][19] 企业所得税优惠 - 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增值税优惠 - 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 -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4] 房产税优惠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8] -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8]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契税优惠 - 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 -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 [14] 印花税优惠 - 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18] -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18] 水资源税优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23] -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