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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贷款逾期负债人解除债务,广东一金融诈骗案涉案超9亿
南方都市报· 2025-12-25 05:43
案件核心事实 - 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通报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的举措与成效 [1] - 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第九起为广东周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 - 该团伙以“4折解债”为幌子,承诺为负债人解除全部债务,并向其收取债务总额40%的所谓“解债资金” [1] - 截至案发,该案共吸收全国1.4万名负债客户资金,总金额超过9亿元人民币 [1] - 目前,周某某等嫌疑人已由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公司运营模式 - 周某某等人于2023年3月以来成立了多家“欣某系”关联公司进行运作 [1] - 这些公司不具备对接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的相关资质 [1] - 公司通过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以及线上推广引流的方式进行营销 [1] - 公司对外宣称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有合作关系 [1] - 公司承诺可为信用卡、贷款逾期的负债人解除全部债务 [1] - 公司内部成立了“债审部”,专门假冒客户接听催收电话以进行反催收活动 [1] 行业现象与风险 - 近年来,以帮助负债人解除债务为由实施经济诈骗的案例频繁出现 [2] - 不少诈骗团伙利用负债人的焦虑情绪,伪装成“救世主” [2] - 这些团伙通常以“解债”为名,收取“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实际进行诈骗 [2] - 任何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或“内部操作”来免除债务、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或减免利息的行为,均被定性为骗局 [2] - 所谓的快速解债“捷径”往往是导致受害人遭受更大损失的陷阱 [2]
五年超13亿,淮安清江浦区法院重判非法集资案件
扬子晚报网· 2025-11-20 10:10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概况 - 法院自2020年以来共审结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39件,涉及61名被告人,涉案总金额超过13亿元 [1] - 在审结的案件中,对61名被告人全部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4人,判处实刑46人 [2] - 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协同公安、检察机关,自2020年以来共为集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并组织开展了3场集中退赔仪式 [5] 非法集资案件特征与危害 - 非法集资被描述为侵蚀群众财产、扰乱金融秩序的“经济毒瘤”,常涉及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和创业钱 [2] - 近年来案件呈现运作模式公司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等特征,涉案资金流向复杂,导致追赃挽损难度加大 [2] - 文中列举一具体案例,被告人顾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对象超过11万人,涉及投资金额4800万余元,造成损失4400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 法院审判工作方法与策略 - 法院组建了专业化审判团队,明确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关键要点,确保案件审理方向准确,过去五年无一件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2] - 在审判中设置“涉案财物专项调查”环节,查证甄别涉案财物来源、去向和性质,并明确退赔判项的责任主体及金额 [5] - 将退赃退赔的释法工作贯穿审理全流程,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在量刑上的关联,督促其通过现金偿付、以房抵债、债权代偿等多种形式退赔 [5] - 法院根据被告人表现区别量刑: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认罪的依法从宽处理 [2] 法院的持续行动与公众提醒 - 法院表示将持续对非法集资案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以司法担当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5] -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盲目轻信高额回报的许诺,以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5]
集资诈骗244亿元!周志峰,被判无期!
中国基金报· 2025-06-27 06:0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周志峰因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被告人王长东、鲁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罚金 [1] 非法集资行为细节 - 周志峰等三人以"山海集团"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等途径进行虚假宣传,编造公司实力雄厚、年产值数亿元的虚假事实 [1] - 隐瞒公司无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 [1] - 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计非法集资金额达人民币244.19亿元 [1] 洗钱行为 - 周志峰、王长东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使用集资诈骗赃款进行洗钱,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1] 案件影响 - 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 [1] 资产追缴情况 - 公安机关已开展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 [3] - 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3] 案件旁听情况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2]
集资诈骗244亿!“山海集团”周志峰,被判无期!
券商中国· 2025-06-27 04:36
非法集资案件判决 - 周志峰等三人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周志峰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长东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鲁红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1] - 涉案金额达244 19亿元人民币 自2015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通过"山海集团"名义非法集资 [1] - 犯罪手法包括虚假宣传公司实力 编造年产值数亿元的虚假事实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公众资金 [1] 案件审理细节 - 法院认定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造成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损失 [1] - 被告人通过购买股票等方式对集资诈骗赃款进行洗钱 [1] - 公安机关已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 包括资金 股票 股权 房产 车辆等 [2] 案件社会影响 - 案件宣判时有部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被告人家属及集资参与人旁听 [2] - 追缴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