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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遏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恶意诉讼
第一财经· 2025-11-27 08:25
立法修订与营商环境优化 - 上海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第四次修正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 - 修正旨在固化经验做法 将创新性举措变为普遍性制度安排 并为解决瓶颈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1] - 修正内容围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释放创新活力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增强企业获得感 促进稳预期强信心等方面 [1] 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对标 - 明确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贸易便利化 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 扩大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开放 [1] - 按照国家部署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 扩大对外开放 [1]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中小企业权益 - 明确大型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 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拖欠账款 [2] - 明确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保护企业上市融资等正常经营活动 [2] -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恶意囤积等违法行为 对实施恶意注销的经营主体不予办理相关注销登记 [2] 企业款项支付与信息公开 - 上海市经信委要求相关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2] 规范政府行为与促进政策稳定 - 规范专项检查行为 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需履行批准备案程序 并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紧急情况需及时修改计划并备案 [2] - 起草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等需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依法应公开的文件不得以内部形式印发执行 [2] 人才发展与创新活力释放 - 明确上海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 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