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
icon
搜索文档
交易商协会发布科技创新债券操作八项问答
新华财经· 2025-09-04 13:51
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要求 - 对发行人企业规模、财务指标等不设置具体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企、中央企业等各类机构注册发行 [1] - 重点支持民营企业、首次发行人、科技属性强的科技型企业以及长期致力于科创投资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发行 [1] - 实施注册制管理,关注注册材料信息披露情况和行业政策落实情况,要求严格执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管理政策 [1] 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 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6项称号 [2] - 相关称号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主承销商需在专项尽调报告中说明称号依据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且处于存续期内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 [2] 专利及著作权要求 - 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3] - 企业主营业务需聚焦科技相关产业且专利服务于主营业务,包括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 [3] - 专利应与主营业务具有紧密关联性,针对关键技术环节、核心生产工艺等形成的创新成果 [3] - 发行人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主营业务所属科技相关产业及专利相关情况 [3] 其他科技型企业认定 - 支持由中央部委评定且处于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 [4] - 具体范围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名单为准 [4] 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称号的具体情况,包括称号名称、认定机构、政策依据及有效期等 [5] - 主承销商应在专项尽调报告中明确称号具体情况并提供依据文件 [5] - 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对上述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5] 募集资金用途 - 科技型企业可通过控制型并购、增强型并购、参股型并购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6] - 可用于基金出资,投向需为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科技相关产业 [6]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权收购 [6] - 支持通过协议转让、参与定增以获得或增强上市科技相关产业企业的控制权 [6] 基金出资具体要求 - 作为基金管理人(GP)的发行人可将募集资金用于备案前基金出资 [7] - 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发行人需等拟投基金完成备案后使用募集资金 [7] - 发行人应承诺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不涉及承诺不当收益、资金池业务等 [7] - 需在存续期间定期公告披露基金备案及运营情况 [7] 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 - 企业可申请适当延长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有效期,最多延长期不超过两个月 [8] - 适用情形包括科技创新实力较强且首次注册发行的科技型企业及民营股权投资机构等 [8] -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变更流程中提交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交易商协会进行集体评议 [8] 财务报告延期信息披露 - 需披露不刷报具体安排和情形,在募集说明书"重要提示"章节补充相关内容 [9] - 需说明发行人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股权委托管理等情形 [9] 分担工具增信披露 - 债券名称中可标识为"XX公司202X年度第X期科技创新债券(分担工具)" [10] - 在发行文件的"发行基本情况"章节披露获得分担工具支持 [10] - 在募集说明书重要提示章节增加"本期债券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的提示 [10] - 可根据增信机构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增设单独章节进行特别约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