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ing Expropriation and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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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优化房屋征收补偿!明确补偿最低建筑面积为40㎡
南方都市报· 2025-06-11 13:10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调整 - 政策新增最低建筑面积补偿条款 对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唯一住宅 选择产权调换可按40平方米补偿 超出部分由各区制定差价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则按实际面积补偿 [2] - 新增车位车库补偿条款 符合规划并登记的车位车库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符合规划用于经营且正在营业的地上车库可按经营性用房评估价补偿 [2] - 调整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时点 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可按实际使用性质评估价补偿 1990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建设的可按不超过评估价60%补偿 [4] "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 - 1987年1月1日前改为经营性用房的 可获经营性用房评估价70%补偿 [3] - 1987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改为经营性用房的 可获评估价60%补偿 [3] - 1997年4月1日至2001年2月6日改为经营性用房的 可获评估价50%补偿 [3] - 2001年2月6日后改为经营性用房的 按住宅房屋标准补偿 [4] 未经产权登记建筑处理办法 -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补偿 违法建筑或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 -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未经登记建筑 按建设时间给予不同比例货币补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