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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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算:看这3个关键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7 10: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南 核心观点 - 非居民企业需明确申报义务、时限及材料要求,无论盈亏均需按规定完成汇算清缴 [2][4][7] - 特殊情形可申请延期申报或豁免,但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条件 [2][6] - 申报方式支持线上线下双渠道,流程明确 [9] 申报主体要求 - 适用对象为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 - 豁免情形包括:临时来华经营不足1年且已结清税款、汇算清缴期内已注销、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 [2] 申报时限规定 - 常规申报需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如2025年5月31日前) [4] -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需在经营终止后60日内完成清缴 [5] - 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但需在常规截止日前提出并经批准 [6] 申报材料清单 **据实申报企业需提交** - 主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附表(含纳税调整、亏损弥补等) [7] - 年度财务报告或说明、关联业务报告表(如适用)、石油开采企业专项明细表(如适用) [7] - 税收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若预缴时未提交) [7] **核定征收企业需提交** - 主表及《核定计算明细表》、年度财务报告 [8] - 税收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若预缴时未提交) [8] 申报操作流程 - 线上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 [9] - 线下渠道: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9] 其他关联内容 - 文章附带企业所得税汇算相关专题链接(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西部税率优惠等) [13]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01:1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 汇算清缴对象为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湖北省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 - 临时在湖北省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且已结清税款、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企业可豁免 [2] 汇算清缴时间要求 - 非居民企业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3] -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需在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 [3] - 特殊情况下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但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提出 [3] 申报材料要求 - 据实申报征收方式需提交10类材料包括2019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财务会计报告等 [4][5] - 核定征收方式需提交7类材料包括2019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计算明细表等 [6] 申报流程 - 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7] - 网上申报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8] - 发现申报有误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重新办理申报 [8] 申报操作指引 - 电子税务局提供要素申报和填表申报两种模式 [14] - 据实计算+单独纳税机构场所需填报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等9项要素 [15] - 核定征收方式根据核定方法不同需填报收入额、经费支出或成本费用等要素 [21][22] - 可在线编辑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6][18]
问答|非居民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11:28
非居民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纳税申报 - 非居民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协定待遇[1] - 申报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3] - 申报主体需对填报信息和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4] 协定待遇管理要求 - 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协定待遇将面临税款追缴及法律责任[4]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操作将承担连带责任[4] - 税务机关有权从非居民企业境内其他收入中追缴欠税[4] 汇算清缴规定 - 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亏均需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9] - 临时来华不足1年且已结清税款、已注销等情形可豁免清缴[10] 常见机构场所类型 - 包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外方举办者、承包工程超1年的外国企业等[11] - 从事国际运输(航空/海运)的外国企业属于典型适用对象[11] 热点问答方向 - 涵盖国际运输收入纳税必要性、协定待遇适用范围、租赁业务收入处理等实务问题[6] 注:文档中未涉及具体行业数据或公司案例,主要聚焦政策操作指引[1][3][4][6][9][10][11]
“税路通·在浙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10:08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主要涉及税务申报流程的说明,但缺乏具体的公司或行业分析内容。以下是能提取的有限信息: 税务申报流程 - 核定征收存在三种计算方式:按收入总额核定[3]、按经费支出核定[3]、按成本费用核定[3] - 申报表填写需包含特定字段:收入额/经费支出/成本费用、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3] - 申报界面操作需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3] - 非居民纳税人可填报《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3] - 申报提交前需确认信息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4] 信息来源 - 内容由浙江省三门县税务局供稿[6] - 文章标注为学习参考资料非官方办税标准[8] 注:由于原文未涉及具体公司或行业数据,无法提取投资相关分析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