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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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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 关于开展金融服务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5-06-03 10:29
风险处置机构设置 -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财务资产部 企业运营部 行政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1] -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设在财务资产部 由主管财务负责人任组长[1] -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2] 风险监测与报告机制 - 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加强风险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2] - 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 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报告[3] - 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报董事会审议并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披露[3] 风险触发情形 -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1条 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情形时启动处置程序[4] - 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信息系统严重故障等重大事项时启动处置[4] -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10%时启动处置程序[4] 风险处置程序 -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 领导小组需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说明 必要时进驻现场调查并制定处置方案[5] - 处置方案包括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明确各部门措施任务目标 强调统一指挥各司其职[5] - 应急处置小组需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5] 后续处理措施 - 风险平息后需加强对财务公司监督 要求其增强资金实力 重新评估风险并调整存款比例[6] - 对风险原因后果进行分析总结 若风险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