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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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出台 10月1日起施行
大众日报· 2025-09-08 01:0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旨 在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公众参与 实效,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决策事项目录按程序编制完成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通 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决策事 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还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根据《工作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 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做好决策解读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 程中,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在线 问政、政府开放日等方式,了解征集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政务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