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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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6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2] - 公司交易决策需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权限有效发挥,权责分明[2] - 交易事项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2类活动[2] - 日常经营活动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不适用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范畴[3] 重大投资和交易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达1000万元(净利润/利润超100万元)[3][4]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上述指标占比提升至5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净利润/利润超500万元)[5][6] - 连续12个月内同一类别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已履行程序的交易不重复计入[5][7] - 委托理财可预估额度适用审议标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任一时点金额不超额度[6]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以协议出资额为计算标准,股权交易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需以标的公司全部资产/营收为基准[6] 审计与披露要求 - 股权交易达股东会标准的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不超过6个月),非现金资产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过1年)[7][9]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达总资产30%的,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披露审计/评估报告[9] - 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如受赠现金、债务减免)或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豁免股东会审议[9]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洪田股份: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1:17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 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保证公司相应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 要求,公司关于重大投资和交易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在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 权限均得到有效落实,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的运作效率。 第二章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和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 的下列事项: 第五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