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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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新规增设基金投顾发展专项指标
新华财经· 2025-06-23 03:16
监管制度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 - 规则标题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1] - 此次修订增设多项专项指标,旨在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和财富管理领域加力发展[1] 新增专项指标细则 - 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1] - 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销售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增量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1] - 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资产规模位于行业前10%、20%的,分别加1分、0.5分,与基金销售指标按孰高分值加分[1] - 代理机构客户交易额及占比或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前列的,分别可加1分或0.5分,按孰高分值加分[2]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按孰高分值加分[2]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新规锚定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转型等战略方向,将加速行业向主动管理、买方投顾模式升级[2] - 证券行业“扶优限劣”的监管框架持续优化,将加速推动行业格局分化[2] - 具备综合实力优势的头部券商及在细分领域有特色的中小券商有望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受益[2] 制度历史沿革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自2009年5月出台,历经2010年、2017年、2020年多次修订[3] - 现行2020年修订版评价体系总体稳定成熟,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