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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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0-27 07:00
福建省药品监管执法行动概况 - 2025年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市场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规案例 - 厦门某医药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药品销售去向记录和票据的方式套取药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2.53万元,被处以罚款20万元并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罚 [2][3] - 三明某医药公司因业务员为增加业绩进行违规操作,向不具备资质的企业销售药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为1.4万元,被处以警告和罚款10万元 [4][5]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例 - 长汀县某药店从未具有合法资格的渠道采购药品,货值金额1620.10元,违法所得1062.1元,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3万元 [5][6] - 吴某某诊所通过线下微信交易模式从个人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869元,违法所得1754.5元,被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 [6][7] - 南靖县某药店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从医疗机构流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050.8元,被没收药品并罚款5万元 [8][9] - 霞浦县某药店通过微信向个人购买药品,货值金额2162元,违法所得1188元,被给予警告、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 [10] - 福州市长乐区某药店从上门推销的老年人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74元,违法所得374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15][16] 生产销售假药及非法生产药品案例 - 厦门市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司美格鲁肽等非药用原辅料生产假药,自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生产成品3157瓶,涉案金额四百余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1] - 厦门市翔安区某保健服务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自行生产药品,检出多种化学药成分,案件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 使用劣药及渠道不合规案例 - 惠安县某村卫生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且药品购进渠道来源不合法,违法经营货值计35元,被处以共计5万元罚款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