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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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草原植被恢复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9 02:36
草原植被恢复费政策框架 - 草原植被恢复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设立 用于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 改善生态环境 征收范围包括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临时占用草原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4] - 征收方式按征用或使用草原的面积计算 征收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并报国家备案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全额缴入地方国库[6][7][9] - 费用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1][3] 费用征收豁免范围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 无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5] 发票管理规范 - 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需在开具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17][18] -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同时满足收到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超过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等条件[18] - 电子发票、机动车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可作废 仅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