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机制
搜索文档
寒武纪42.87亿元劳动纠纷的三重警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4:49
诉讼核心事实 - 寒武纪前首席技术官梁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索赔股权激励损失高达42.87亿元,创下国内劳动纠纷索赔金额纪录 [2] - 梁军主张其间接持有的1152万股寒武纪股票应按2024年最高价每股372元计算损失,从而得出42.87亿元索赔金额 [4] - 寒武纪方面则认为,梁军离职时处于《持股计划》约定的“权益锁定期”,触发回购条款,其持股权益应按5.26万元实缴成本加利息回购 [5] - 梁军此前已就持股权益提起两起诉讼,但均告败诉 [6] 双方分歧与诉讼策略 - 双方对离职原因各执一词:寒武纪归因于“与公司存在分歧”,梁军则表示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约定且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 [3] - 梁军在股权诉讼败诉后转向劳动争议路径,意图以劳动法中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否定股权回购义务,并将期权解释为绩效对价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7] - 专家观点认为,42.87亿元索赔具有程序合法性但实体支撑难度大,劳动仲裁通常只支持工资、奖金等直接损失,股权差价不在常规受理范围,高额索赔更多被视为一种“以打促调”的谈判策略 [7][8] 行业警示与公司治理启示 - 股权激励协议需精细化设计,明确不同离职类型对应的权益处理规则,避免模糊地带,建议采用“分阶段成熟+信托持股”模式 [10][11] - 激励方案需建立动态估值调整和约束机制,结合行业均值设定考核指标,并通过阶梯式解锁降低短期离职风险,以应对股价剧烈波动 [12] - 公司应建立高效的内部协商与调解机制,完善内部争议解决流程,以便及时沟通权益处理方案,避免矛盾升级为高额诉讼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