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搜索文档
哈尔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13:32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决议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会议通知通过《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网络投票流程等关键信息 [2] - 会议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8名,网络投票股东190名,代表股份15,22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8% [3] - 全部中小投资者股东190名均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代表股份15,227,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658% [4][5] -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审议9项议案,包括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银行授信、理财及套期保值业务等 [3] - 所有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7][8][9][10][11] - 利润分配预案获中小股东最高支持率98.7775%,套期保值业务议案支持率最低为89.2532% [8][1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时间覆盖2025年5月12日全天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1]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由律师事务所提交公司并留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