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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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 个人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1:43
继承房产相关税收政策 -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2] -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2] - 继承房产仅需缴纳印花税 [2] 增值税免征政策依据 - 房屋产权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情形 -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及《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4] 土地增值税不征收政策 - 法定继承和非法定继承业务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5] 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撤销操作流程 - 第一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3] - 第二步:点击【发票业务】或通过首页搜索栏查找 [13] - 第三步:进入功能页面后点击【发票勾选确认】 [13] - 第四步:进入页面后点击【抵扣类勾选】 [14] - 第五步:在“勾选状态”栏选择“已勾选”并选择开票起止日期后点击【查询】,选择要撤销的发票后点击【全部撤销勾选】完成操作 [14] 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切换说明 - 缴费人申报1-11月缴费工资时,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来查询职工信息,因为相关数据保留在旧系统 [17] - 从12月开始,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来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