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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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管理办法 规范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
大众日报· 2025-07-27 01:11
政策制定背景 - 山东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并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1] 资金支持范围 -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保障改善民生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 [1] -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社会组织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 服务阵地建设 规范化建设等领域 [1] 申请机构资质要求 - 申请机构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拥有健全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1] - 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并建立完善的民主监督 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内部治理制度 [1] - 要求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舆情等负面情况 且社会信用良好 [1] 资金管理机制 - 省民政厅需将发展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实行单独核算 及时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2] - 项目立项后需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加强定期检查 绩效评价和结项审计工作 [2] - 省财政厅协助民政厅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 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 绩效评价体系 -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 - 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