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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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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税讲社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常见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08:01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 用人单位需在每年1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 [1]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 2024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5013元 最高标准为25065元 [2] - 自然年度内公布新缴费基数标准后 税务机关直接依据年初申报工资重新生成基数 无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4] 缴费工资构成范围 -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 [5]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计算按天津市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5] 不计入缴费工资的福利项目 -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标准内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献血营养补助等福利费不计入缴费基数 [6] - 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需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6] 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处理 - 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均应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