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申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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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病退政策取消!详解北京企业职工如何申领病残津贴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7-07 04:16
政策实施时间 - 全国自2025年1月起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1] - 各地区原有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同步停止执行[1] 病残津贴定义 - 面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 - 适用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2] 申请条件 - 需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参保状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法定退休年龄[3] - 必须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3]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效期一年,逾期需复查[3] 待遇领取规则 - 按月领取条件:缴费年限满足最低要求且距退休5年以内,按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4] - 特殊调整规则:距退休5年以上者仅发放基础养老金,次年按单独标准调整[4] - 阶段性领取:缴费年限不足者按指定月数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4][5] 领取月数计算 - 缴费不足5年者发放12个月[5] - 缴费满5年后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5] 申领流程 - 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关系所在区提交申请[6] - 无单位人员按档案存放地分四类处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外地档案存放、无档案人员[6][7] - 跨区档案与社保关系不一致时,以社保关系所在地机构受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