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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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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发布
中国化工报· 2025-11-07 11:27
标准发布与性质变更 -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范》(GB 32375-2025)于10月5日发布,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替代2015年的推荐性标准 [1] - 标准性质由推荐性变为强制性,技术内容全文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电石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异常工况处置和应急处置 [1] - 标准修订基于国内外电石生产安全事故经验教训,聚焦行业共性问题,推动风险管控及安全管理向数字化转型 [1] 新增技术要求 - 新增安全基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电极糊糊柱高度的工艺指标及使用台账,电石炉气柜执行每年一小修、3年一中修、5年一大修,一氧化碳泄漏风险区域巡检人员须随身佩戴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2] - 新增厂房选址和布置要求,包括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要求 [2] - 明确智能化管理要求,包括电石出炉应采用出炉机器人,建设人员定位系统,电极入炉长度应采用自动检测,关键设备设施应实现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预警,实现运行过程无人巡检 [2] 电石炉运行要求变更 - 电石炉运行过程炉气中氧含量应小于1%(体积分数) [3] - 规定电石炉在出现炉气温度高高报警、环形料仓料位低低报警、循环冷却水中断任一情况时应联锁停炉 [3] - 针对不同冷却系统设置氢气含量报警及联锁停炉条件:间冷闭式系统氢气含量≥25%报警,间冷开式系统氢气含量≥18%或连续3分钟上升趋势≥6%时应联锁停炉 [3] - 炉气压力连续30秒内≥150Pa时,应联锁打开荒炉气放散阀 [3] 储存与异常工况处置要求 -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石建设项目不应采用湿式气柜,并设置相应安全仪表 [3] - 电石储仓应进行料位监测、充氮保护,并设置气体报警和泄压设施 [3] - 规范人工测电极、人工检查炉内漏水等5种作业场景的异常工况处置步骤,并限制作业人员数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