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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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原副市长高朋一审获刑12年
中国新闻网· 2025-09-10 12:26
案件判决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朋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其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 - 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受贿犯罪事实 - 2007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6万余元 通过为相关个人在入职晋升 企业经营 工程承揽等事项提供帮助 [2] - 曾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 副总经理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重要职务 [2] 玩忽职守犯罪事实 -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担任顺义区区长期间 在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选址及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2]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 [3] - 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大部分被挽回 [3] 案件审理过程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高朋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
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受贿、玩忽职守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 2025-09-10 10:39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原副市长高朋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1] - 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受贿犯罪事实 - 2007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86万余元 [2] - 通过为个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非法利益 [2] 玩忽职守犯罪事实 -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担任顺义区区长期间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2] - 在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选址及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2] 案件审理过程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 [3] -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并经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 [3] -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量刑考量因素 - 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和未遂情节 [3] - 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 [3] - 积极退赃且大部分损失已挽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