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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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三项违规,金美信消金又被罚120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25-12-01 15:40
公司近期监管处罚 - 金美信消费金融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处以120万元罚款 [1] - 公司相关责任人庄雅兰(曾任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线上业务部副总经理)和周忠德(曾任董事、总经理)同时被监管警告 [2] - 此次处罚并非公司年内首次,早在今年6月,公司就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以82万元罚款 [2] 公司基本情况 - 金美信消费金融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是全国第23家获批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首家两岸合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3] - 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资)持股34%、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厦门金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3% [3] 行业监管环境变化 - 自2024年4月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提高至10亿元人民币,并将主要出资人的最低持股比例从30%提高至50% [3] - 金美信消费金融目前的5亿元注册资本已低于新规要求的最低限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