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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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3 13:07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核心框架 - 政策建立"一线"(境外)和"二线"(内地)双层次管理架构,对进出岛货物实施差异化税收管理 [2] - 享惠主体(注册企业/事业单位/特定非企业单位)进口目录外货物可享"零关税"优惠,涵盖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加工增值超30%的鼓励类产业产品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但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8] "一线"进口管理细则 - 实施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管理,目录内货物需全额缴纳进口环节三税 [2] - 享惠主体进口目录外货物可选择自愿缴税,但放弃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同类货物优惠 [3] - 设立海关电子账册实施智能化监管,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手续 [4] "二线"进入内地规则 -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品进入内地需补缴进口三税 [5] - 已在岛内流通环节缴纳国内增值税的货物可抵扣相应进口增值税 [7] - 完成补税的货物按国内流通货物管理,需缴纳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0] 岛内流通特殊安排 - 享惠主体间流通"零关税"货物免补进口税但需缴国内环节两税 [9] - 流通至非享惠主体需参照"二线"规则补缴进口三税 [9] - 交通工具类"零关税"货物需满足属地运营要求(如航空器须以海南为主基地) [13] 特殊商品管理条款 - 涉及关税配额/贸易救济等四类措施的货物需同步执行相关政策 [11] - 维修用"零关税"零部件需满足特定维修场景要求方可免税 [14] - 交通运输/旅游业企业可免税进口营运交通工具但受停留时间限制(车辆内地年停留≤120天) [13] 监管与评估机制 - 建立动态享惠主体名单管理制度,由海南省政府确定并备案 [5] - 实施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海关/税务部门需实时交换税收缴纳信息 [15] - 政策实施后需定期评估效果并向中央部委报送执行情况 [15]
三部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快讯· 2025-07-23 04:03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1] - 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 - 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将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