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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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动车,开票要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10: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开 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时, 应遵循什么 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0年第23号)第九条规定: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按照 "一车一票" 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 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 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三)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 , 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 发票一一对应 ,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1.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