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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趋利性执法司法无处遁形(金台锐评)
人民日报· 2025-04-23 22:07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将聚焦11 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重点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 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 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名,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违法行为。实践中,其表 现形式多样:有的违规异地执法抓捕,肆意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有的将正常的合 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把企业正当融资认定为非法集资,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还有的为获取更 多罚没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随意扩大管辖权。 党中央对趋利性执法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彰显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坚定立场。 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 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 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到"两高"报告均强调对相关问题的打击整治,再到近期"两高两部"纷纷动员部 署专项行动,明确将整治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任务。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