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化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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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工薪阶层个税税负仍然偏高
经济观察报· 2025-10-11 09:52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税制设计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3][4][7] - 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税负失衡问题,现行税制中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资本利得普遍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9][12] - 未来个税改革将朝着更加精细化、系统化的方向迈进,重点包括扩大综合所得范围、优化税率设计、实现扣除标准指数化动态调整等 [8][16][17] 个税改革的社会诉求与背景 - 个税改革成为社会焦点,背后是经济、社会公平和税制现代化多重因素的深度交织 [4] - 提高起征点的核心诉求在于工薪阶层税负偏高,且在通胀背景下长期不调整起征点不合理 [3] - 自2018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以来,居民收入与生活成本已显著提高,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会导致个税调节功能弱化,因实际纳税人口占比不足10% [5] 当前税制存在的问题 - 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存在税负失衡,工薪所得征管力度显著强于资本利得 [4][9] - 高净值人群的复杂资产配置对征管构成挑战,其收入涵盖境内外金融账户、离岸信托、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多维度 [4][9] - 个税设计带有较强的"工薪税"路径依赖,对灵活就业者及新业态从业者的税收覆盖存在空白 [12][13] 未来改革方向与具体措施 - 税制改革方向是推动综合税制扩展,例如对扩围的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5%的超额累进税率 [10] - 征管技术升级需依托金税四期系统构建全生命周期收入档案,重点监控单笔超50万元的资金流动、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超100万元的人群 [10] - 应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增长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免征额的指数化调整 [14][15] - 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度,更全面地衡量真实纳税能力 [17] 个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 - 个税改革的重要方向是推动其与遗产税、赠与税和退籍税形成完整体系 [6] - 个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与企业所得税25%的标准税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这提供了不当的税收筹划激励 [19]
叶永青:个税税负对工薪阶层仍然偏高
经济观察报· 2025-10-11 09:45
个税改革的背景与核心诉求 - 两会期间委员代表频繁提出个税改革建议,如提高起征点 [1] - 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并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1] - 个税改革的重要性凸显,基于共同富裕概念与促进经济发展、提振消费的需求 [2] - 提高起征点的核心诉求在于减轻工薪阶层税负,并在通胀背景下认为长期不调整起征点不合理 [2] - 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能直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对提振消费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2][3] 个税起征点与纳税人口现状 - 我国实际纳税人口占比不足10%,若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个税的调节功能将弱化 [4] - 简单提高起征点并非最优选择,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税制现代化才是内在逻辑 [4] - 个税改革的长远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需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考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 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的税负差异 - 现行税制中,劳动所得最高适用45%的边际税率,而资本利得普遍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10] - 工薪所得的征管力度显著强于资本利得 [2][10] - 高净值人群的复杂资产配置对征管构成挑战,其收入涵盖境内外金融账户、离岸信托、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多维度,现行征管体系难以全面覆盖 [2][10] 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与核心功能 - 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税制设计缩小居民税后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7] - 政策导向遵循“调高、扩中、提低”的基本逻辑,体现在强化纵向公平、促进横向公平和优化税制结构三个层面 [7][8] - 强化纵向公平是对高收入群体实施有效税收调节,确保税收负担与纳税能力相匹配,未来改革关键在于确保累进税制的实际效能 [7] - 促进横向公平旨在构建人性化扣除体系,识别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差异,改革方向是让扣除标准更贴合实际生活成本,并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申报模式 [8] - 优化税制结构是深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关键路径是逐步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将更多资本性所得纳入累进税率体系 [8] 高收入群体税收调节与征管改进 - 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加强,但从税制改革、征管规则和征管技术三方面可进一步优化 [10] - 税制改革方面,应推动综合税制的扩展,例如对扩围的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逐步将限售股转让、大额股权交易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10] - 征管规则方面,需强化个人纳税人权利保障,同时赋予税务机关更大调查权,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11][12] - 征管技术升级方面,依托金税四期系统构建全生命周期收入档案,整合多数据源,重点监控单笔超50万元的资金流动、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超100万元的人群等 [12] - 完善反避税规则,细化“经济实质”测试标准,对空壳公司、虚假税收洼地交易行使穿透调整权 [12] 灵活就业者与新业态从业者的税收问题 - 现行税制对灵活就业者与新业态从业者的税收覆盖及服务体系存在空白,阻碍了横向公平 [15] - 该群体收入碎片化、支付方分散,缺乏天然的扣缴义务人,导致税收遵从成本高且必要成本扣除不足 [15] - 未来需要探索针对性征管模式,如简化申报、核定征收与据实扣除相结合,并明确其社保缴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15] 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 - 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增长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是个税制度走向现代化的关键方向 [17][18] - 该机制能更精准实现“量能课税”原则,确保“生存权扣除”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动态绑定 [18] - 核心优势在于“双重锚定”的科学性与财政可持续性,锚定CPI抵御通胀,联动工资中位数增长让中等收入群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18] - 年度小幅自动调整能平滑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冲击,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并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确定性 [19] 未来个税改革重点方向 - 逐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将更多资本性所得纳入累进税率调节 [20] - 优化税率设计与级距,实现扣除标准的指数化动态调整以及费用扣除的差异化制度 [20] - 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度,更全面地衡量真实纳税能力 [20] - 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探索创新性税收政策如“负所得税”制度 [20] 个税与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 - 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与企业所得税税率25%存在显著差异,引发了市场主体行为扭曲或分配失衡问题 [22] - 税率差异提供了不当的税收筹划激励,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如考虑适当情况下的穿透税收处理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