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区域服务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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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服务需要预缴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1:43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预缴规定 -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3] -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3] -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3] -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上述跨地区预缴办法[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预缴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4][5] -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时,原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5] 跨地区经营相关附加税费 -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应以预缴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在预缴地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多项税费[5][6] 跨地区建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预缴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7] 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 -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 -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其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7] -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需就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7]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可通过【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路径,查询并撤销已勾选的发票[12][13] 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问题处理 - 缴费人申报1-11月缴费工资时,若无法带出职工信息,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和业务办理[15] - 从12月开始,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来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