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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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应退税款如何抵扣多笔欠缴税款?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6 01:32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政策 - 当公司存在多笔欠缴税款并有一笔应退税款时,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2] - 具体操作顺序为:先抵扣发生日期在前的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如有余额再抵扣发生日期在后的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2] - 例如,公司有一笔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和一笔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应退税款将先用于抵扣2024年5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余额再用于抵扣2025年8月15日的增值税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2] 印花税常见风险点 - 风险点一:应税合同范围不清楚,并非所有合同都需缴纳印花税,仅限《印花税法》所附税率表明确列明的11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7] - 风险点二:误认为无正式合同就不需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未另立买卖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8] - 风险点三:计税依据不准确,计算印花税时,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8] - 风险点四:以为合同未确定金额就无需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实际结算金额不能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9] - 风险点五:以为合同金额变更就无需处理,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若不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金额为计税依据 [11] - 风险点五(续):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就减少部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13][14] - 风险点六:忽略申报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即使当期无应税行为也需进行零申报 [14] - 风险点七:股权转让与证券交易概念混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