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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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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一级至四级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
四川日报· 2025-11-10 00:16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待遇调整时,工伤人员不得同 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各地应将两类待遇的调整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记者 刘春华)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不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 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 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 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 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3823元、3058.4元、2293.8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9元。按照四川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 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