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icon
搜索文档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
中国能源报· 2025-12-22 08:23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生态环境部于2025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旨在引导工业园区和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1][2][3] 征集对象与资格 - “无废园区”的征集对象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要求产业规划合理、工艺装备先进、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高、管理机制健全且设施完备 [1][4] - “无废企业”的征集对象为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要求信用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原料消耗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 [1][4] 无废园区基本要求 - 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需达到或超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5] - 园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需达到或超过10% [7] - 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受到行政处罚 [7] - 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园区内企业需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6] - 园区需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能准确掌握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 [6] 无废企业基本要求 - 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需达到或超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6] - 企业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需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达到或超过10% [6] - 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6] - 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6] - 企业需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固废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8] 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 各省主管部门需指导园区和企业参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自愿开展建设,并制定实施建设方案 [9] - 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需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上报所在地主管部门 [9] - 各省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5月1日前,择优推荐本地区典型案例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个省(区、市)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 [10]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开发布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