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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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未开票收入,要如何正确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08:51
增值税未开票收入申报规定 - 增值税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和稽查查补收入[3]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3] - 所有经营所得必须通过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次申报 即使未开具发票[3] 未申报未开票收入的后果 - 未及时申报未开票收入构成偷税行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4] - 税务机关将追缴未缴或少缴税款及滞纳金 并处50%至5倍罚款[4]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申报方式 - 一般纳税人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6] - 申报表需区分13%、9%、6%不同税率项目分别填报[6] - 即征即退项目需单独列示申报[6]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申报方式 -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7] - 免税销售额应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7] - 个体工商户需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7] -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需在第1栏或第4栏填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8]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14] - 原按月度预缴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16] - 调整后当年度内预缴方式不再变更[16]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可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1] -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2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可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26] - 脱贫人口概念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延续和拓展[27]
12366热点丨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3 14:2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4] - 原按月预缴的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在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后调整为按季度预缴,调整后当年度内不可变更 [4] - 上述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可在7月预缴申报第2季度(或6月)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7] - 若7月未享受,10月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补享优惠 [7] - 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时,企业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7] - 享受方式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需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留存资料 [10] - 政策依据为2023年第1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7][1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 - 企业应于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完成汇算清缴 [12] -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额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不得抵缴下一年度税款 [12] - 处理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及2021年第34号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