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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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音电子(30132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2-21 08:45
财务资助额度及期限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出借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 - 每笔财务资助期限最长1年,利率参考出借方于金融机构存、借款利率水平确定[8]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特定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资助持股超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免适用部分审批规定[9]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资助须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0] 资助限制与处理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1] - 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重新履行报批程序[11] 信息披露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多项内容,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3][15] - 证券部负责披露,财务部及内审部协助[2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提出计划、办理手续等工作[19] - 内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21]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3] - 制度相关表述含数说明[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