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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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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5:18
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安通控股及其子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行为,强化管理并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2] 定义与范围 - 对外捐赠指用于抗灾、环保、社会福利等公益活动的财产捐赠,赞助分为公益性赞助(非广告性质)和商业性赞助(提升社会声誉的非产品宣传支出) [2][3] - 可用捐赠财产限于现金及实物资产(库存商品等),禁止使用核心固定资产、股权、担保资产及权属不清物资 [3][7] 原则与受益人 - 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公司财产,受赠方需确保财产用途符合捐赠意愿 [4] - 公司需在经营能力范围内参与公益,亏损或影响正常经营时原则上不得捐赠 [5] - 受益人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非营利机构(教育、医疗等)及弱势群体 [3][4][9] 决策程序 - 单笔捐赠审批权限:100万元内由总裁审批,100万-1,000万需总裁办公会讨论后董事长审批,超1,000万需董事会批准 [5][12] - 年度累计捐赠超3,000万后每笔均需董事会批准,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 [5][12] - 子公司捐赠需按母公司相同标准履行审批程序,执行董事可获授权签署文件 [6][13] 执行与监督 - 同类捐赠对象年内原则上不重复,经办部门需跟踪执行并留存证明文件备查 [6][14][15] - 违规捐赠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1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8][17][20] - 术语定义:"以内"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