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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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0:12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重点关注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处罚及信誉损失 未经审批可能因差错或欺诈导致损失 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遭受损失 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或资产损失等风险[1] - 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并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 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1] 担保风险评估要求 - 担保业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 评估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包括基本情况 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及担保资产权利归属等[2] - 需审查担保项目合法性及可行性 设定可接受风险水平及担保风险限额 若要求反担保需评估相关资产状况 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2] 禁止担保情形 -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 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等情况不得提供担保[2]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按关联交易规定处理 担保事项变更需重新履行评估与审批程序[2] 担保审批标准 - 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需充分调查 信用级别低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等也须股东会审议[4] 担保决策机制 - 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 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需经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且对方需提供反担保[4]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担保时 符合特定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4] 担保日常管理 - 所有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 财务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 需跟踪被担保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 或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义务时 财务部需了解情况并告知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5] - 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 需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及总经理报告 必要时指派人员协助处理 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并及时披露[5]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利益损害 公司将追究责任[6] - 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 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因担保造成经济损失需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并依法追责[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同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