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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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31
公司治理制度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 或虽持股未超过50%但能通过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1] 报告责任人 - 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信息收集 整理及上报工作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收信息的联络人 子公司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向其书面报告重大信息 [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如资产购买出售 资产置换 但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交易除外 [2] - 子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需上报 如被行政处罚 高管涉嫌违法违纪 大额坏账计提等 [3] - 子公司重要会议文件 定期报表 如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需及时报送 [3]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4] - 可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等方式快速报告 并后续补交书面文件 [4]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4] 责任追究 - 子公司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对信息质量负责 [5] - 违反制度视为岗位失职 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追究相关责任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并及时修订制度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