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配乳粉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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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选购婴配乳粉牢记“四要两不要”
中国新闻网· 2025-08-06 01:13
婴配乳粉行业监管政策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四要两不要"指引规范婴配乳粉消费市场 [1] - 母乳不足时可使用经注册的婴配乳粉替代或部分替代母乳喂养 [1] - 注册产品需标注"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标识 [1] 产品选购标准 - 必须选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标注完整注册号的产品 [1] - 需查看营养成分表包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必需成分 [1] - 应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近的产品并关注开封后贮存条件 [1]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区分 - 特医婴食品需标注"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和"小蓝花"标志 [2] - 健康婴儿无需使用特医婴食品该产品仅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等特殊医学状况 [2] 消费行为警示 - 需避免听信"米汤替代奶粉"等伪科学喂养建议 [2] - 0-6月龄婴儿不应过度喂养以防引发超重肥胖及远期慢性病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