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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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违规被罚款29.91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05 14:16
处罚显示,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违反了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 〔2020〕14号)第八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 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20万美元,实缴资本150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东权。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拥有行政许可2个。 202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布上海汇管罚字〔2025〕8号行政处罚,对上海南祥石材有限 公司给予罚款29.91万元。 | 【返回】 |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下海汇管司字〔2025〕8号 | | 违规主体名称 | 上海南祥石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