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融资项目投资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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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融资项目总投资超10%就需要重新办手续么? 比你想象的复杂
搜狐财经· 2025-11-01 13:01
文章核心观点 - 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中,无论项目投资主体性质如何,当投资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都可能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非仅政府投资项目受此约束[2][5] - 项目投资额调整的关键限制不仅源于立项管理,更与政府付费、财政资金支出责任紧密相关,涉及政府采购法规的严格约束[6] 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 从纯投资立项管理角度看,法规明确规定仅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和资本金注入项目,在初步设计概算超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10%时需重新报送可研[3] - 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如民营胡椒面厂增资11%,法规未明确要求重新立项,除非增资导致环境发生污染等特定影响[3] - 然而,在基建融资项目中,即使避开了政府直接出资或资本金出资,也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调整投资额,例如将50万公厕项目自主调整为50亿环卫枢纽中心是不可能的[3] 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扩大性监管要求 - 2019年发布的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文对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提出了更严格的投资管理要求,要求均需开展可行性论证并通过审查[4] - 该文件要求PPP项目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4] - 文件规定,当项目实施中出现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等情形时,应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4] - 2024年的17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要求,特许经营方案需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报审,以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4] 政府付费与财政资金管理的关键制约 -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调整最关键的影响涉及政府付费部分,这受到比立项管理更为严格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约束[6] -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6] - 由于特许经营或片区开发等项目绝大部分需要政府付费,总投资额调整大概率需要调整政府支出责任金额,因此受到严格限制[6] - 若项目涉及财政付费,例如将50万公厕改为50亿环卫枢纽中心,在需要财政付费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实现[6] - 因此,在基建融资项目中,即使是非政府投资项目,也大概率无法绕开投资额超过10%需重新办理相关程序的限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