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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干民兵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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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暂行办法 明确基干民兵权益及优待范围内容 凭基干民兵证可享多项优先优惠待遇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12-04 08:24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政府公布《广东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暂行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 - 办法共12条,明确了基干民兵的基本权益,以及优先、优待、优抚的范围及内容 [1] - 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纳入党管武装工作考评、民兵工作检查督导范围 [1] 个人优待权益 - 基干民兵在广东省内凭基干民兵证,可在政务服务窗口优先办理个人业务 [1] - 在各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口、民航机场(乘坐国内航司的境内航班)优先享受安检、候乘、通行等服务,相关单位应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先服务标识 [1] - 参观广东省内政府投资兴办的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区、名胜古迹时,凭基干民兵证可享受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 [1] - 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可享受票价减免等优惠待遇 [1] 表彰与个人发展激励 - 加入基干民兵组织两年以上,受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表彰(扬),且符合编兵所在地公租房保障子女入学、入园条件的基干民兵,可以优待照顾 [2] - 基干民兵获得的表彰(扬)奖励和荣誉,可以作为其所在单位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务(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2] 编兵单位支持与补偿 - 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编兵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 编兵单位日常开展民兵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民兵事业费统筹保障 [2] - 因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对编兵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直接损失或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军事机关商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