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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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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发布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25-05-09 08:26
广东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4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1] -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073元/人·月,三类地区(惠州、江门、肇庆)为932元/人·月,四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63元/人·月 [1] - 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 [1] -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所辖各县(市、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1] 城乡低保标准实施要求 - 各地要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2] -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水平,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可自行确定调整幅度,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提高到最低标准及以上 [2] - 采用分档发放低保金的地区要根据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合理设置分档级别和金额 [2] - 各地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公布本地区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3]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3] - 各地应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于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