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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出口退税收汇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7 06:19
出口退税申报与收汇管理 -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原则上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但需留存举证材料备查[5] - 若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纳税人需按要求报送收汇材料[5] - 截止日期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时报送收汇材料[3] - 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该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报送收汇材料[4] 出口退税不予办理及冲减情形 - 若出口货物因合同约定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日后,但未在约定日期前完成收汇,税务机关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6] - 若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6] - 若纳税人未按规定留存收汇材料,税务机关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6] - 对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但发生上述情形的货物,纳税人应在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6] - 若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6] -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施行前已发生上述情形但尚未处理的出口货物,需按此规定处理[6] - 待纳税人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6] 视同收汇的客观原因及证明材料 -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需提供有关商会证明或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无法提供时可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8] -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需提供进口商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无法提供商检证明时可提供进口商检验报告或第三方证明材料[8] -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需提供进口商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无法提供商检证明时可提供进口商证明材料或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8] -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供新闻媒体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8] -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需提供新闻媒体报道、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证明或债权申报证明中的任一材料[8] - 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需提供新闻媒体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8] - 因溢短装,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8] -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需提供出口合同[8] 文化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14] - 对经电影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其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17][18] -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8] - 上述电影行业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