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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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项目开工前须进行节能审查
辽宁日报· 2025-11-17 01:12
政策发布与核心依据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取代原办法 成为项目开工建设 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1] 审查管理与执行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原则上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 [1] - 节能审查应纳入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实行网上受理 办理 监管和服务 [1]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 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使用 [1] 分级分类审查标准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 [2]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万吨及以上的项目 除国家审查外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2]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至1万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至1万吨的项目 除省级审查外 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 - 由国家及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 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 [2] 项目验收与违规处罚 - 项目投入生产 使用前 需对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各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3] -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却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 使用的项目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 使用 并限期整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