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信托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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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专访|张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全面革新 回归信托本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3 04:0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这是该办法自2007年实施十八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标志着信托业监管的全面系统深化升级 [1] - 修订核心在于衔接《公司法》 整合监管实践 确立"回归信托本源"制度 推动行业真正实现"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服务的功能定位 [1] - 新办法通过制度创新回应行业风险防控与治理难题 为信托业长期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 修订特点 - 衔接上位法 引入与《公司法》《慈善法》相衔接的内容 [2][3] - 整合既有规范 将成熟监管经验上升为规章 [2][3] - 确立新制度 将"去通道化""回归本源"监管理念制度化 [2][3] 法律衔接与规范整合 - 允许信托公司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中自由选择监督机构 落实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监督机构选择制 [4] - 业务分类援引2023年原银保监会信托业务"三分类" [4] - 受托人职责吸收《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核心内容 [4] 机构设立与变更 - 将"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字样"改为"不得使用'信托公司'字样" 实现对《信托法》《慈善法》规定的精确落实 [5] 异地部门监管 - 延续2023年原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异地部门不得对外挂牌 需纳入统一监管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7] - 新增要求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异地部门合规与内控 [7] 公司治理 - 强化股东责任"章程化" 要求将股东管理、股东责任等写入公司章程 [8] - 细化股东义务 包括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干预经营、不得利益输送 [8] - 新增健全委托人和受益人保护机制要求 [8] - 新增建立与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和信息系统要求 [8] - 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9] 业务定位 - 明确"回归本源" 立足受托人定位 为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0] - 强调运用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功能 [10] - 将"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确定为履行受托职责的首要目标 [10] 重点条款 - 提出信托文化建设"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理念 [11][12] - 规定董事会对合规负最终责任 设立首席合规官 [12] - 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标注方法及信息共享机制 [12] - 系统规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接管、解散、破产清算等风险处置与退出机制 [13] 行业意义 - 确立以"受益人的最大合法利益"为核心目标的受托人职责 推动信托回归本源 [14] - 强化治理与风险防控 将股东责任、合规机制、监督制度等纳入统一规章 [14] - 通过财产登记、退出机制、监督机构选择等制度设计提供长期发展保障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