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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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实际不符,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罚
中国新闻网· 2025-10-30 06:22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15000元 [1][2] 违法事实与行为定性 - 公司生产的六款产品在外包装标签上标识“永丰1163年 皇宫贡酒”、“永丰牌 中华老字号 源自皇宫贡酒”、“永丰1163贡皇家酒”等宣传用语 [2] - 行政机关认定上述中文文字商标内含能提升品牌信誉和美誉度的意思表示,但公司未能提供可追溯的历史记载材料佐证宣传内容,导致产品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2][4] - 该行为被定性为使用多个注册商标重新排列组合进行产品标识,属于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4] - 公司承认违法行为是由于疏忽及未了解相关法律所致 [2][4] 涉事产品与财务数据 - 涉案产品共计六款,生产批次从2018年9月至2023年2月 [2] - 六款产品的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详情如下:涉案产品一货值14850元,涉案产品二货值43680元,涉案产品三、四货值合计26083.2元,涉案产品五货值19398元,涉案产品六货值35078.4元 [2] - 产品出厂价介于4.5元/瓶至8元/瓶之间 [2] - 公司对涉事产品采取了市场下架和召回措施,并对消费者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 [2][4] 公司背景信息 -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其前身为始建于1949年10月的国营北京大兴酒厂 [5]